黑社會暴力壟斷巫溪煙花爆竹市場
2007年7月,被告人譚某采取威脅手段低價收購了趙某、劉某、潘某的庫存貨物和股權,以重慶巫山北海道會所作抵押與楊某共同出資取得巫溪縣裕發(fā)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股權。隨后,被告人譚某設立市場調查科,逐步形成了以譚某為組織、領導者,以邱某等為骨干,以徐某、趙某、向某、曾某等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據(jù)悉,該組織偽造執(zhí)法證件,配置警棍、鋼管、“摩爾儀”、皮卡車等工具,在沒有公安、安監(jiān)等職能部門的參與下對巫溪縣境內未貼譚某頭像標簽的煙花爆竹產(chǎn)品予以收繳,通過暴力脅迫、強買強賣煙花爆竹、非法設立公路檢查站等手段,從而壟斷巫溪縣煙花爆竹市場。同時,譚某與楊某將公司10%的股份送給原巫溪縣打擊非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巫溪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的田某,以謀求田某的照顧。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譚某在北海道會所組織婦女賣淫,巫溪縣治安大隊大隊長田某明知此情況卻未對北海道會所的賣淫行為進行有效查處。2007年底至2008年,譚某以股份分紅名義送給田某現(xiàn)金9萬元。
黑社會頭目如何判刑
2010年7月6日,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譚某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8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9年,團伙其他17名成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