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為爭孫子殺死親家
2006年初,相親相愛7年的王家獨(dú)子與陳家女兒不顧家長反對,領(lǐng)取了結(jié)婚證。2007年3月,小陳生下兒子寶寶后回了娘家。后來,夫婦倆開辦了一家汽修廠且非常繁忙,陳某夫婦則帶著寶寶在廠里幫忙。在有文化的外婆張某的照料下,寶寶懂事且有規(guī)矩,而爺爺奶奶則粗枝大葉,在奶奶家?guī)滋鞂W(xué)到的規(guī)矩全部忘了。為此,兩家老人為寶寶的事情經(jīng)常相互抱怨。2010年年初,想念寶寶的奶奶去修理廠接孫子,后王某看到張某帶著寶寶路過,沖動的王某遂將寶寶奪下并對張某嚷了幾句。隨即,張某到廠里和女兒說起這事,而正在一旁等寶寶的奶奶則與其對罵,憤怒的陳某遂拿起拖把碰了寶寶奶奶一下,寶寶的奶奶哭著回到家中。聽到此事后,王某拿起一根自來水管和一把三棱尖刀到修理廠找陳某理論,后在食堂里與陳某扭打在一起,王某拔出三棱尖刀朝陳某的胸部和腹部捅去,陳某終因搶救無效死亡。事后,王某到公安機(jī)關(guān)自首。2010年1月27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死)被捕。
常州市檢察院遂以故意傷害罪將被告人王某公訴至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shí)張某提起民事訴訟賠償。
如何認(rèn)定故意傷害罪
2010年7月8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強(qiáng)調(diào)自己的理由,并推脫罪責(zé),且表示只有賣摩托車修理店的幾千元錢賠償受害人家屬。
2010年8月3日,常州市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無期徒刑,賠償陳某家屬3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