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對妻子痛下殺手拋尸井中
40歲左右的安徽省鳳臺縣人被告人陳某于2008年11月18日晚,因瑣事與妻子孫某發(fā)生沖突,在爭吵中,陳某和妻子發(fā)生廝打,因惱羞成怒,失去理智的陳某手持木椅狠狠的多次砸向妻子頭部,致妻子當場倒地身亡。妻子死后,陳某將妻子的尸體先進行藏匿后拋尸于院內井中,并制造妻子外出未歸的假象。2009年10月份左右,經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真相大白,陳某投案自首。
故意殺人罪如何處罰
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某的罪行及后果均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判處死刑。但鑒于被告人陳某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2010年7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被告人陳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合計人民幣30159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