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制販冰毒罪犯落網(wǎng)
為牟取暴力,被告人邱居虎、鐘明、胥曉強、吉勇等人不惜鋌而走險,無視國法,偷偷在四川綿陽租賃養(yǎng)雞場和山莊,購買大量的制毒原料和工具,并雇傭被告人魏慶富、寇勇等人,從事制毒的勾當(dāng),從2009年2月至5月期間共制造病毒10多公斤,從中獲利百萬余元。后來,因其將制毒工具倒在水庫中,被公安民警調(diào)查,一伙人遂落網(wǎng)。
這就是2009年引起轟動的綿陽三江庫區(qū)“5.15”特大制販冰毒案。
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
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居虎、鐘明、魏慶富、吉勇等7人制造冰毒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制造毒品罪。而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邱居虎、鐘明對同一宗毒品還犯有販賣毒品罪,因證據(jù)不足,不予支持。
最終,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邱居虎、鐘明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魏慶富、吉勇等5人被判處12年到15年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