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后再賣毒品被抓
現(xiàn)年41歲的被告人王某多次因販毒、吸毒被判刑。2009年12月10日下午,王某將甲基苯丙胺(冰毒)19.07克藏在煙盒內,以1.5萬元的價格準備賣給吸毒人員付某,二人在交易時被警方到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建議對其從重處罰。
構成累犯的將從重處罰嗎
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處刑罰,但仍不思悔改,又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從重懲處。同時符合累犯條件,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據(jù)此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