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利非法開展網(wǎng)絡賭博落網(wǎng)
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許某與潘某(另案處理)商議后將自己失業(yè)的表弟盧某找來,并預謀開展網(wǎng)絡賭博。隨后,被告人盧某在2006年10月底通過偷渡來到緬甸小勐拉龍騰廳賭場,并用許某轉(zhuǎn)賬的10萬塊錢購買了籌碼。由此,一個賭博網(wǎng)絡正式成立。隨后,在許某的組織下,盧某把賭場的網(wǎng)址、用戶名和密碼告訴參賭人周某,周某購買了10萬元籌碼并通過網(wǎng)絡視頻看到盧某為其買的籌碼,指揮盧某進行投注,但很快周某的籌碼輸完。
此后幾天,周某每天拿5萬元或10萬元進行賭博,直至一個月后輸?shù)锰?,周某才停止?006年10月到2007年1月,利用此方法,被告人許某等人先后在浙江省天臺縣、寧夏石嘴山等地讓參賭人員通過網(wǎng)絡及電話聯(lián)系等方式加入“百家樂”中進行下注參賭。據(jù)悉,被告人盧某在賭場負責進行投注,和賭場按時結算洗碼費,并負責將錢打進賭贏的參賭人員賬戶內(nèi)。據(jù)悉,在短短的兩個月內(nèi),兩人共非法獲利20余萬元,后因擔心賭場對盧某不利,許某讓盧某離開賭場回到中國。2007年3月到9月,被告人許某再次和另一人在該賭場開設網(wǎng)絡線路并雇傭他人負責“洗碼”,同時在臺州天臺縣、杭州市等地組織人員參與網(wǎng)絡賭博,共獲利10余萬元。案發(fā)后,被告人盧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許某隨即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遂以開設賭場罪將被告人盧某和許某訴至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庭審中,被告人許某和盧某表示不懂法才走錯路,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后悔。
開設賭場罪怎么量刑
2010年8月19日,天臺縣法院經(jīng)過審理,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許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8萬元;
判處盧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