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央視制片主任騙人錢財
被告人楊某用假名冒稱是中央電視臺制片主任,伙同被告人汪某,趁被害人鄭某欲找中央電視臺拍宣傳片之際,騙取鄭某信任,以為鄭某拍片、辦理拍攝批文需要運作費用等為由,騙取鄭某30萬元。
詐騙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伙同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楊某、汪某相互配合,積極參與犯罪,作用相當,不宜區(qū)分主、從犯;但結合其二人的具體行為、分贓情況及被告人汪某主動退贓的情節(jié),法院在量刑時有所區(qū)分。
最后,法院分別以詐騙罪被告人楊某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責令被告人楊某、汪某共同退賠人民幣20萬元發(fā)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