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偷電動自行車
2010年8月23日,在京打工的鐘某和李某在順義區(qū)某賓館門前盜竊電動自行車兩輛。后二人在朝陽區(qū)某地進行銷贓時被抓獲。經鑒定,被盜電動自行車分別價值1766元、300元。二人被捕后供述了多起盜竊自行車電動車的事實。
盜竊罪如何處罰
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終,被告人鐘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二人使用的成套盜竊工具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