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賣淫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
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松管理的行為,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能認為其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犯罪集團界限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組織者與被組織者合在一起,通常組成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團體,這一點與犯罪集團比較相似,但兩者有本質的區(qū)別:
(1)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jié);組織賣淫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節(jié);
(2)在組織他人賣淫的活動中,只有組織者、協(xié)助組織者構成犯罪,被組織者不構成犯罪,而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只是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為,都構成犯罪;
(3)犯罪集團一般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并長期或多次進行一種或多種犯罪活動。而組織賣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及犯罪活動的時間、次數(shù)為構成要件。
二、組織賣淫罪情節(jié)嚴重如何認定?
犯本罪情節(jié)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以上便是對組織賣淫罪的認定,組織賣淫罪情節(jié)嚴重如何認定的相關內(nèi)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我國法律對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是會從重處罰的,但是對于情節(jié)較輕,甚至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jié)的犯罪分子是會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如果您不知道是否構成本罪,或是不知道什么情況才是法定量刑情節(jié),建議請個專業(yè)的律師幫助辯護,畢竟他們在這方面更有經(jīng)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