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心臟病突發(fā)猝死
2010年4月8日晚,博愛縣50多歲的男子劉某在縣城某美容店嫖娼時,突發(fā)心臟病休克,賣淫女侯某見狀叫來了店內的女青年張某及一認識的男子王某,張某、王某對劉某進行簡單施救后,見劉某無反應,便認為劉某已經死亡,擔心事情敗露,三人商議將劉某拋尸。此后,侯某通過電話叫來了丈夫衣某(另案處理)幫忙,衣某和王某先到博愛縣清化鎮(zhèn)幸福河橋看好了拋尸地點。9日凌晨1時許,四人將劉某抬上王某借來的三輪車,王某騎上了劉某的電動車,四人一起來到了幸福橋,將劉某及其電動車拋在了橋北側河床上,制造了劉某自己摔死的假象。后王某、衣某將抬劉某所用的床單焚燒。10日,劉某尸體被發(fā)現。經法醫(yī)鑒定:劉某系心臟病發(fā)作而死亡,各部位出血符合生前出血。
過失致死亡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博愛縣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侯某、王某在劉某嫖娼發(fā)生心臟病后,不積極尋求搶救治療措施,在主觀認定某劉死亡后,將其拋至博愛縣幸福河橋下,致使某劉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張某利用開辦美容店容留婦女賣淫,又構成容留賣淫罪。
2011年5月6日,博愛縣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容留賣淫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過失致死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侯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