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音樂家婚外情被敲詐
被告人賈某先后三次因流氓罪和盜竊罪被判刑,后于2003年4月21日被釋放后又伙同他人盜竊,后同伙被捕后判刑,賈某則負案逃到北京。2005年7月,22歲的張某(女)與63歲的恩師、著名古琴演奏藝術家谷某發(fā)生性關系后,獲得了在北京演出的機會。隨后,谷某被聘為某國家級音樂學會考級委員會培訓中心的負責人,谷某則幫張某在西城區(qū)租了一間單身公寓,并在周末與張某同居。然而,張某僅被谷某安排在音樂培訓中心擔任音樂家教,并未得到自己想得到的東西。
2006年8月,張某在西城區(qū)二手電器市場買家具時,遇到被告人某二手電視攤位老板賈某,賈某慷慨的送給張某一臺袖珍黑白電視機。很快,二人建立了戀愛關系,張某因擔心自己與谷某的關系被賈某發(fā)現(xiàn)遂辭掉了培訓中心的工作,后到某民族風情大酒樓演奏古琴。2006年10月,谷某邀請張某參加演出,并在當晚二人再次發(fā)生關系,但很快被賈某發(fā)現(xiàn)另一個男人存在的證據(jù)。2006年12月,在被告人賈某的勸說下,張某先后兩次錄下了自己與谷某的性愛情景。2008年2月,被告人賈某以張某姨父的身份向谷某敲詐2萬元,但賈某拿到錢后并沒有告訴張某,而是自己花天酒地。
2008年8月和12月,賈某又先后兩次以同樣手段敲詐谷某4萬元。2008年春節(jié)剛過,賈某以谷某和張某的性愛錄像威脅谷某再拿4萬元贖回。2008年8月30日,被告人賈某威脅谷某若不拿錢,性愛錄像將被公布在網絡上。無奈,谷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敲詐勒索罪怎么判刑
2008年8月31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賈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檢察機關遂以敲詐勒索罪和盜竊罪將被告人賈某公訴至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2009年7月23日,西城區(qū)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和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4萬元。宣判后,賈某不服,遂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