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罌粟制成鴉片膏出售
五十多歲的老漢朱某伙同他人在老家自家地里種植了罌粟。后又將成熟的罌粟的罌粟漿液制作成鴉片膏,欲尋找買主進行出售。2010年8月16日,在與買家進行交易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當場繳獲黑色膏狀物兩袋,凈重2695克,經(jīng)檢測含嗎啡、可待因等成分。
販賣毒品未遂怎么罰
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非法種植罌粟,并將其制作成鴉片膏,數(shù)量達2695克,進行販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之規(guī)定,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朱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當庭認罪、罪悔,可酌情從輕處罰。
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朱某犯販賣毒品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