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團伙成員全部落網(wǎng)
自2003年起,被告人彭某某利用事先注冊成立的重慶慶隆公司、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希爾頓酒店等做掩蓋,先后糾集被告人曾某某等組成黑社會團伙,從事非法犯罪活動。2003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彭某某利用希爾頓酒店組織賣淫活動,非法獲利400余萬元。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在重慶慶隆公司非法獲得的茶園建設項目中,強行要求受害人拆遷,毆打多名受害人2人輕傷,5人輕微傷。此外,被告人彭某某等還向他人轉(zhuǎn)放高利貸1500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80萬元。以被告人彭某某為首的黑社會團伙,欺行霸市,罪行累累,在當?shù)赜绊懯謵毫?,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另外,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行賄數(shù)百萬元。
犯數(shù)罪應該怎么處罰
2011年5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組織賣淫,尋釁滋事等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彭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某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其余三十名被告人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受賄罪等分別獲刑。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罰金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