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多種犯罪活動終落網
被告人袁祚權從2000年以來,糾結了一些社會閑散人員成立了一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組織在袁祚權等人的領導下,采用暴力手段,壟斷了三條客運線路、奉節(jié)縣的殯儀禮樂演出市場、頂木市場等行業(yè),還通過開賭場放高利貸等方式大肆斂財。另外,該組織還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斗毆、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買賣爆炸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袁祚權等22人涉黑案。
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
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祚權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成員基本固定,有明顯的層級和職責分工,具備組織特征。該組織通過壟斷市場,強買強賣,開設賭場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并部分用以維系組織的生存發(fā)展,具備經濟特征。該組織實施了多起故意傷害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手段非法拘禁、壟斷市場,強買強賣,具備暴力性、脅迫性、有組織性的行為特征。該組織的存在,造成奉節(jié)縣部分區(qū)域的廢舊收購行業(yè)、部分客運線路、部分區(qū)域殯葬禮樂行業(yè)遭受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響,具備危害性特征。以被告人袁祚權為首的犯罪集團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2月28日,重慶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等九項罪名合并判處被告人袁祚權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其余21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袁祚權、羅忠滿、駱永健、郭世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許江經濟損失合計83458.2元,被告人袁祚權、丁勇、李先海、柳培凱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治彬醫(y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合計46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