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敗訴報復(fù)證人
50多歲的村民劉某因與他人發(fā)生糾紛而鬧上法庭,羅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劉某認為證言對自己不力,遂來到羅某家中,以燒毀羅某門前的木柴、要服毒自殺等方式進行吵鬧,后被制止。該案最終宣判劉某敗訴。劉某認為是羅某作證致使自己敗訴,遂于2010年6月26日,劉某與妻子到羅某家。因要求羅某賠償其損失未果,劉某遂對羅某實施毆打,致使羅某被打成輕微傷。
打擊報復(fù)證人罪怎么處罰
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為泄憤,以服毒自殺、在門前燒柴、毆打等手段對證人實施恐嚇、傷害,其行為構(gòu)成打擊報復(fù)證人罪,且其曾兩次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但惡習不改,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拒不認罪,應(yīng)從重處罰。
2011年3月1日,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以打擊報復(fù)證人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