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壟斷鋼材市場
2007年3月,被告人李忠、戴洪亮組織成立了以自己為首的、共有37名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為壟斷廣東省內(nèi)部分地區(qū)的鋼材市場,李忠、戴洪亮率領(lǐng)其成員綁架、詐騙、敲詐勒索、搶劫無惡不作,嚴重破壞當?shù)厥袌鼋?jīng)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如何處罰涉黑團伙
2009年12月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上述各被告人犯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及其他犯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李忠、戴洪亮無期徒刑,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
被告人李忠等25人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2010年5月28日,廣東高院依法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