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怎么處罰
1994年和1995年間,被告人吳某某伙同竺某某(已判刑)在浙江省紹興縣各處先后盜竊摩托車3次,所盜財物金額累積達3萬余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吳某某逃亡。直至2010年初,被告人吳某某因賭博被抓。
2010年6月2日,浙江省紹興縣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