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5年因賭博暴露被捕,盜竊罪怎么處罰?
此文章幫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盜竊罪怎么處罰
1994年和1995年間,被告人吳某某伙同竺某某(已判刑)在浙江省紹興縣各處先后盜竊摩托車3次,所盜財物金額累積達3萬余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吳某某逃亡。直至2010年初,被告人吳某某因賭博被抓。
2010年6月2日,浙江省紹興縣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北京刑事律師溫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權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辯護人,需要提醒的是,在偵查期間,委托的辯護人只能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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