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讓兒媳相親騙人錢財,詐騙罪應該怎么處罰?
此文章幫助了46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詐騙罪應該怎么處罰
被告人連云港灌云縣人李某和王某是鄰居,兩人為了賺錢,于2009年1月,讓李某的兒媳陳某冒稱李某的女兒打著與被害人劉某相親的名義,向劉某索要禮金等財物。共騙取劉某10800元人民幣,以及首飾等貴重物品兩件。后來劉某去李某村得知實情后立即報案。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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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權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辯護人,需要提醒的是,在偵查期間,委托的辯護人只能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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