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利用阿里巴巴進行國際詐騙,詐騙罪怎么處罰
被告人黃某某、林某某等13人通過購買上海中露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微米計算機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蘇興粘膠帶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qū)億倍達手袋廠等在阿里巴巴(中國)網(wǎng)絡技術有限公司交易平臺上的賬號實施詐騙。其在交易平臺上發(fā)布大量虛假商品信息吸引境外客戶,當客戶匯款到被告人所持的他人銀行卡后,向買家發(fā)次貨或者不發(fā)貨。被告人用這種方式先后騙取百名境外客戶折合人民幣50萬余元。這起“阿里巴巴詐騙門”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一度令阿里巴巴陷入誠信危機。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共同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詐騙數(shù)額巨大或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最終判決13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零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