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二人聯(lián)手冒充房主詐騙租金
母親趙某、兒子紀某由于沒有錢交房租便心生騙取租金之邪念。2010年12月,二人與房主劉某簽訂房屋租賃協(xié)議,2011年1月,被告人紀某負責在網(wǎng)上發(fā)布租房信息,被告人趙某則通過冒充房主將房屋出租給被害人王某夫婦,騙取押金、租金9400余元。2011年2月,被告人趙某與房主何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協(xié)議,同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趙某謊稱自己有房出售并正在辦理買賣手續(xù),以交費等各種名目騙取何某人民幣53000余元。案發(fā)后,被告人紀某被抓獲,并退賠了詐騙的9400余元,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告人趙某投案自首,并與被害人何某達成分期還款協(xié)議。
如何適用緩刑
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紀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二被告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紀某犯罪較輕,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退還,依法可酌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被告人趙某亦能認罪悔罪,并考慮到本案的其他具體情節(jié),依法亦可酌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故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被告人紀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