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洗浴中心盜竊面包車
2011年3月28日夜,被告人張某到河南省焦作市某洗浴中心洗澡。在更衣室,被告人張某恰巧發(fā)現(xiàn)被害人李某的更衣柜未上鎖。當即產生貪念,順手偷走被害人的手提包。里面有現(xiàn)金1000元、銀行卡若干、車鑰匙一把。被告人張某拿著盜竊的車鑰匙來到洗浴中心門前將被害人所有的面包車開走。行至一半路程時,盜竊的面包車發(fā)生故障,無奈,被告人棄車而逃。隨后,被告人報警聲稱別人送的車發(fā)生故障,不料卻被識破。案發(fā)后,被告人積極退贓,未給被害人造成實際損失。
盜竊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歸案后積極認罪,并歸還全部贓物給被害人,未造成實際損失,酌情從輕判決。
2011年10月8日,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