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亞男子詐騙網(wǎng)友
2010年9月,被害人朱某通過網(wǎng)絡(luò)與一個自稱名叫艾倫的英國人結(jié)識并相戀。艾倫告知被害人他通過外交官帶回一筆巨款來中國,希望被害人幫忙接收一下。2011年2月10日,被害人接到通知電話,來到事先約定的酒店見到了來自尼日利亞的被告人第賈尼·瓦迪·阿迪拉及其同伴。兩人帶來一只裝有黑紙的黑色旅行箱,在交接“巨款”時,被告人以“清關(guān)”為名騙取被害人7600美元。被告人的同伴帶錢匆匆離去。隨后,被告人現(xiàn)場拿出事先準備實施詐騙的特定“黑紙”,在被害人面前表演以神奇“藥水”將黑紙變成美元,被害人信以為真又被騙取7600美元及3000元人民幣。隨后,被害人按照被告人告知的方法欲“洗美元”時,發(fā)現(xiàn)受騙。被告人前后共詐騙被害人15200美元和3000元人民幣。
外國人犯詐騙罪如何處罰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除了第一次送的一只旅行箱內(nèi)有四張?zhí)囟ǖ摹昂诩垺笔峭可虾谏苛系拿涝?,可以洗回美元以外,其余均為普通黑紙,無法洗回美元。而被告人再次實施詐騙時,又將四張真美元換了出來,以讓被害人相信。這種陷被害人于虛假認識狀態(tài)的行為并造成被害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已構(gòu)成詐騙罪。
2011年9月30日,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第賈尼·瓦迪·阿迪拉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驅(qū)逐出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