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車假裝摔倒訛司機錢財
被告人孟某和同伙兩人,在乘坐沈某的出租車回家,下車時其同伙假裝摔倒受傷,訛詐司機一千元錢款。因司機拒絕,兩人遂從路邊搬起石頭威脅被害人,同時砸傷被害人腿部,搶走560元錢款和一部手機(價值50元)。
搶劫罪如何認定
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和暴力威脅手段,當場劫取私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孟某的作用與同案犯的作用相比僅次于同案犯,不宜區(qū)分主從犯。但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節(jié),在量刑時可適當考慮對被告人孟某酌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孟某犯罪后,在法庭審理期間,自愿認罪,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從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