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冒充記者實施詐騙7起
被告人郭某曾因犯持有、使用假幣罪、盜竊罪被判入獄。被告人黃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入獄。兩被告人在刑滿釋放后,仍不知悔改,繼續(xù)合謀實施詐騙。2009年5月14日,被告人黃某、郭某來到北京市延慶縣沈家營鎮(zhèn)被害人劉某家中,以電視臺拍攝社會主義新農(nóng)村宣傳片為誘餌,冒充記者身份向被害人索要拍照費,并通過假鈔掉包真鈔的手段,成功騙取1300元。同時,被告人黃某、郭某采取相同的手段,先后在北京市延慶縣香營鄉(xiāng)、張山營鎮(zhèn)等地騙取被害人王某、馬某、孟某等1萬余元。案發(fā)后,經(jīng)統(tǒng)計,被告人黃某參與詐騙作案7起,詐騙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15600元;郭某參與詐騙作案2起,詐騙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4600元。
累犯如何處罰
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私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郭某、黃某均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郭某自愿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贓款全部起獲,可酌予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雖然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詐騙犯罪事實拒不供認,但其參與詐騙犯罪所得的贓款已全部起獲,尚未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