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模型調(diào)包真手機
2011年1月15日18時,亞某某在朝陽區(qū)十里河龍富宮附近謊稱出售“蘋果”牌手機,而后采取用手機模型掉包的手段,騙取張某某人民幣200元。2011年2月3日至13日間,亞某某在雙井富力城過街天橋、亮馬橋公交車站過街天橋和呼家樓肯德基餐廳附近等地以相同手段詐騙三起。2011年2月20日亞某某在朝陽區(qū)三元橋附近準備再次行騙時北當場抓獲。亞某某得逞的四起案件,共騙得人民幣3400元。
亞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詐騙罪如何認定
法院認為,亞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手段騙取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但鑒于亞某某當庭自愿認罪,此前無非法犯罪記錄之情節(jié),故可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另對于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yīng)當責令退賠。在案之物品一并處理。
最終,朝陽法院以亞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另責令亞某某分別退賠被害人張某某人民幣二百元、被害人吳某某人民幣五百元、被害人伍某人民幣一千九百元、被害人關(guān)某某人民幣八百元。此外,在案之移動電話一部、移動電話模型四個,均予以沒收上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