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為托合伙強賣假雪蓮花茶
被告人蔣某和同伙熊某輪著裝扮成少數(shù)民族,在上海某醫(yī)院門口擺攤,用廉價的普通茶葉冒稱天山雪蓮花茶,對外出售。蔣某的其余幾名同伙,則假扮成路人前來購買,吸引過路的旁人前來駐足,蔣某的同伙們先以低價引誘路人購買,再以很高的價格強行賣給被害人,若被害人拒絕,則對其實施毆打或威脅,以此種方式,蔣某等人在2011年3月5日至14日期間,先后5次進行強賣,從被害人處得款共計2880元。該伙人后來在作案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
搶劫罪如何認定
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熊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以廉價植物冒充天山“雪蓮花茶”強行向公眾“兜售”買賣交易,并以暴力、語言相脅迫等方法,迫使多名被害人交出錢財,該行為已構成了搶劫罪。在涉案犯罪中,將某、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而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決蔣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