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貪心敲詐勒索
2009年,河南省許昌市某土地被許昌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買下,并將土地款、青苗補助費、附屬物賠償?shù)热垦a償?shù)轿?,付某、祁某夫婦也已領(lǐng)取補償款,該公司還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事后,村支書通知村民不要在已征過的地里種莊稼,但付某夫婦依舊在地里種下大豆。2011年9月30日,許昌某置業(yè)有限公司施工隊駕車到該工地施工測量,將付某夫婦種植的黃豆碾壞了一部分,后付某一家攔著施工車輛要求賠償。在多方協(xié)調(diào)無果的情況下,施工方賠償付某、齊某5000元。檢察機關(guān)遂以敲詐勒索罪將被告人付某、祁某公訴至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法院。
敲詐勒索罪該如何定罪量刑
許昌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齊某、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二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
2012年3月25日,許昌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付某、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