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敲詐富翁索要100萬,敲詐勒索未遂如何處罰
江西某學院在讀大學生鐘某,一日在網絡上看到張某夫婦在奢侈品排行榜上的信息,遂起貪念,以投遞敲詐信的方式要求張某將100萬人民幣匯入其以他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中。張某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公安機關于2012年1月18日將被告人鐘某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鐘某采用威脅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鐘某是犯罪未遂,且在案發(fā)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的方法敲詐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的行為不屬于詐騙罪,對辯護人對于詐騙罪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2012年5月7日上午,昌平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鐘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