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大抵押借貸詐騙案落幕
2010年12月31日,經(jīng)被告人王某、卜某(女)事先預謀,指使蔡某偽裝成有錢的老板與養(yǎng)豬專業(yè)戶顧先生見面,并約定借款80萬元給顧先生,利息每月為借款總額的2%,借款期限為三個月。隨后,蔡某與顧先生妹妹一家簽訂委托公證,蔡某負責處理房屋的抵押、買賣交易等,后被告人卜某順利拿到房子產(chǎn)權證。隨后,在被告人王某的指使下,蔡某以房東委托人的身份以225萬元的價格將房子賣掉,同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并將其中50萬元“借”給顧先生。事后,蔡某和中間人薛某各自拿到好處費1萬余元。另外,為取得債務纏身的袁先生信任,被告人卜某主動拿出12萬元給袁先生還債。后來,被告人卜某和王某幫袁先生找到出資人阿喜,袁先生以房產(chǎn)抵押方式從阿喜處借得90萬元,卜某便趁機向袁先生借錢59萬元后消失。2011年6月,被告人王某、卜某、薛某、蔡某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合同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卜某、薛某、蔡某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王某、卜某在為袁先生辦理借款過程中,騙取袁先生錢款,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對被告人王某、卜某應予兩罪并罰。
最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卜某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薛某、蔡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