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子入室搶劫并強奸
2005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后于2009年10月因盜竊罪再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1年9月30日凌晨3時許,24歲的被告人何某某伙同柳某某及李某某(在逃)竄至廣饒縣某居民樓,并用捆綁雙手、以匕首威脅的方法對田某某等四人實施搶劫,共搶劫現(xiàn)金460元、手機五部、銀行卡2張。另外,被告人何某某還強行與田某某發(fā)生性關系。事后,被告人何某某等三人從兩張銀行卡中共提取現(xiàn)金4400元。
如何構成數(shù)罪并罰
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手段入戶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何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何某某系一人犯數(shù)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次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2012年6月18日,廣饒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強奸罪,兩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