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合資購買舊版幣詐騙一萬元
2009年12月31日上午,內鄉(xiāng)縣馬山口鎮(zhèn)某村,經預謀,李某、梁某駕駛摩托車竄至此地,見到在地里干活的該村村民樊某等,梁某遂以收購舊版人民幣為名,冒充某藥廠工作人員與樊某等攀談。與此同時,李某冒充當?shù)厝?,稱其能聯(lián)系舊版人民幣,與樊某等搭訕,欲讓樊某等也出資以便獲利。后李某駕駛摩托車攜樊某等,樊某等打電話從朋友鄭某處借現(xiàn)金1萬元交與李某。李某在得手后以接梁某為名將樊某等遺棄后逃離。所得贓款被李某、梁某瓜分。
河南省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詐騙罪如何量刑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罰,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二被告人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好,且被告人梁某積極退贓,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可適用緩刑。
2011年11月23日,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梁某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