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盜竊摩托車
牟某和朱某兩被告人都是八零后,兩人在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間,單獨或伙同另一被告人孫某,流竄至重慶幾個地區(qū)、縣等地,瘋狂盜竊摩托車,作案多起,共盜走他人摩托車50多輛,涉案價值27萬元。
盜竊罪如何量刑
重慶市江津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牟某、朱某、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此外,被告人牟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yīng)當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