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不務正業(yè)頻盜竊
90后安徽女孩徐某中專畢業(yè)后,不思進取,靠小偷小摸得錢。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間,徐某多次流竄至服裝店,以要買衣服,試衣服為借口,趁人不備,盜走服裝店柜臺內錢包、抽屜內現金,共計一萬余元。2010年7月3日,徐某再次行竊得手逃離時被發(fā)現并抓獲歸案。
盜竊罪如何認定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039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亦能如實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流竄作案,可酌情從重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親屬代為全部退贓,可酌情對被告人徐某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當庭提出對被告人徐某判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被告人徐某沒有異議,因該量刑建議已充分考慮了被告人徐某所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予以采納。
據此,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