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門衛(wèi)盜竊團鋼材
2008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陳某伙同張某、曹某和李某來到鞍山某大型國有企業(yè)煉鋼工區(qū)連檢作業(yè)區(qū)結晶器班。隨后,由張和曹負責放風,李找來一個吊車工將26塊銅板吊到借來的翻斗車內。在賄賂門衛(wèi)后從監(jiān)視器眼皮底下將這車銅板運出廠外并賣給遼陽一家集團,并從中獲益56.2萬元。2007年3月19日上午10時,鞍山某大型國有企業(yè)保衛(wèi)部接到報案,稱廠內院里南墻下的24塊銅板以及4塊修復的冷卻紫銅板全部被盜。公安機關于案發(fā)當天成立“319盜竊專案組”,并于當月22日排查參與該案的五名嫌疑人,當晚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李某和曹某抓獲歸案。隨后,通過檢舉揭發(fā),公安機關查出另外25起廠內系列盜竊案,涉及人員共達34人。據悉,該團伙2004年8月至2007年3月將國有企業(yè)的鋼材偷運出廠外,涉案物品總價值多達160多萬元,其中陳某作案21起,盜竊物品總價167.9萬元,分得贓款17.7萬元。參與職務侵占2起,侵占物品總價值2.3萬,分得贓款4000元。參與結伙行賄一起,行賄總額3萬元。
盜竊罪如何量刑
2008年6月11日上午8時,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職務侵占罪和行賄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3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不同程度的刑罰和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