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賭博欠款騙取錢財
被告人宋某初中畢業(yè)后一直未找到穩(wěn)定工作,后經常和他人結伴出入賭博場所,并于2008年8月輸光自己身上全部的錢財。為籌措賭資贏回成本并償還賭債,被告人宋某將父親的房產證偷出,并用自己的照片偽造了父親的身份證,然后以做生意需要周轉資金為由用房產證和假身份證作抵押向于某借款7.52萬元。后來,于某查詢得知宋某的身份證系偽造的,便要求宋某打下欠條,卻無法聯(lián)系到宋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09年3月,被告人宋某被抓獲歸案,所騙錢財已被揮霍將空。
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由于宋某對詐騙的錢財拒不退還,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損失,依法應予嚴懲。
因此,殷都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