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yè)婦女詐騙一百多萬
2006年被告人無業(yè)婦女李某用虛構的其與廣西來賓市電廠A廠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并帶領陳某去東興市看了煤炭,與陳某、覃某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書》。之后李某提出每人應出資人民幣50萬元作為基本運作經費,陳某、覃某先后匯款67萬元到李某指定的賬戶上。其后,李某又先后偽造收取煤款、煤炭押金等單據(jù)交給陳某入賬,騙取資金46萬元人民幣據(jù)為己有,之后又以三人合伙做的煤炭在東興市被海關扣押為由騙取了覃某20萬元。2006年9月7日、9月17日、9月28日,被告人李某以要為兒子辦綠卡去英國讀書,并以朋友的房子為擔保,讓人假扮其香港的舅舅騙取陳某、覃某借款80萬元。
被告人李某辯稱她與陳某、覃某二人之間屬于合伙糾紛,不存在欺騙行為,其間的一些財產數(shù)目屬于正常的虧損范圍;而其陳某、覃某二人所借的錢款也屬于民間的借貸關系,她是要償還給陳某、覃某二人的,并不存在所謂詐騙關系。
合同詐騙罪如何量刑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假的合同及虛構的事實騙取了被害人陳友清、覃某的信任,使陳、覃二人在受欺騙的情況下與被告人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之后又利用與陳、覃二人所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偽造票據(jù)騙得陳、覃二人46萬元人民幣,并以三人合伙做的煤炭在東興市被海關扣押為由騙取了覃某20萬元,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利用合同詐騙二被告人財物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和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取得了被害人陳友清的信任,以借款的形式騙取錢財,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合同詐騙罪、詐騙罪的罪名依法成立。
2008年4月22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合計總和刑期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罰金人民幣8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罰金人民幣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