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公安門口行賄
2003年起,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1先后糾集楊某等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雜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紀律嚴謹、賞罰分明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據(jù)悉,該組織采取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等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以支持其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有組織的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非法買賣、持有槍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shù)卦斐芍卮?、惡劣的社會影響?005年年底,王某1指使兄弟王某2將與自己有過節(jié)的董某砍死。2006年1月,為了使在逃的王某2等人得到從輕處理,王某1在巫山縣公安局門前的自己車內(nèi)送給時任該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吳某、時任刑警大隊長的譚某3萬元現(xiàn)金。2005年春節(jié)期間,王某1又送給時任該局局長蘇某現(xiàn)金2萬元。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王某1辯解自己沒有行賄,而被告人蘇某則證實自己將收到的2萬元上繳,吳某、譚某亦將收受王某13萬元上交。
組織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的量刑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1意圖使王某2等人逃避打擊,向蘇某、吳某、譚某行賄共計8萬元,已構(gòu)成行賄罪。
2008年4月10日,重慶市二中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多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某1死刑,并處罰金54萬余元;另18名團伙成員根據(jù)各自罪名和罪行輕重,也被分別判處死緩及以下不等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