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工作便利偽造證件冒領保費,緩刑如何適用
1998年9月底,某保險公司業(yè)務員被告人李某為受害人雷某的四個子女分別辦理了“88鴻利終身保險”,共計保費額58500元。2008年10月間,被告人李某伙同丈夫張某,將事先預留雷某的保險單原件加上偽造的相關證件,順利的分兩次把雷某投保的保費58500元領走。案發(fā)后,被告人已經(jīng)贓款退回。
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和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事實清楚,證據(jù)之間能夠相互印證,二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二人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案發(fā)后,能夠主動退還全部贓款,可以酌定從輕判處,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xiàn),放之社會不致再危害社會,以判處緩刑為宜。
2010年7月15日,法院以犯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