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博騙走委托人5萬元貸款,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被告人田某系河南禹州人,沒有正當職業(yè)。2011年6月某日,田某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鄭某,了解到鄭某為準備兒子的婚禮急需用錢想辦理款,遂向鄭某吹噓自己人脈廣,能力大,將鄭某辦理貸款的事情攬了下來,鄭某也覺得田某是個“大能人”,把辦理貸款的事都交給田某辦理。第二天,鄭某將準備好的申請貸款材料全部交給田某委托田某辦理貸款。
因鄭某的條件本身就符合辦理貸款,田某通過正規(guī)渠道很快就替鄭某申請到了5萬元貸款。喜歡賭博田某為了賭資,于2011年6月24日帶著鄭某到銀行辦理貸款時,瞞著鄭某用鄭某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個存折,2011年6月29日,發(fā)現(xiàn)5萬元貸款已經(jīng)到賬的田某分5次取走了全部貸款并很快輸光。2011年7月底的時候,鄭某察覺事有蹊蹺,經(jīng)追問田某終于知道其貸款全部被田某花掉。鄭某多次向田某索要5萬元貸款未果,遂向警方報案。2012年1月5日,田某在河南禹州被抓獲歸案。
2012年8月7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田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