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冒充發(fā)改委官員行騙,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怎么判刑
2010年12月23日,冒充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干部的彭某(30歲),聲稱能弄到計劃煤批文,幫助被害人李某采購某集團電煤,2010年12月24日被告人彭某騙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幣85萬元后,于2011年底不再與被害人李某聯(lián)系。據(jù)發(fā)改委證實,該單位并沒有彭某這個人,彭某出具給李某的某公司采購某集團電煤100萬噸及某物資總公司采購某集團電煤50萬噸的邀請函、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出具的某公司向某集團申購100萬噸電煤簽約函、中國某集團購煤簽約通知書等材料均系偽造。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身份和辦事能力,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彭某退賠了部分贓款,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2012年8月8日,只有大專文化的彭某因詐騙罪終審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