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取保候審以為沒事擅自出走
2006年11月,馬某來到北京豐臺區(qū)萬年花城的一理發(fā)店打工,工作第一天就將理發(fā)店老板落在收銀臺上的價值1620元的諾基亞手機偷走。老板發(fā)現(xiàn)手機不見后立即報警,隨后馬某就交代了作案過程。公安機關鑒于此給馬某辦理了取保候審,馬某繳納保證金被釋后擅自離京回到河北老家。公安機關隨后對馬某進行網上追捕,2009年2月18日,馬某被抓獲歸案。
本案在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庭審過程中,馬某對被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稱自己是不懂法,以為歸還手機后又交了錢就沒事了,并不想棄保潛逃,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盜竊罪如何判罰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秘密盜竊公民財物,數(shù)額較大,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馬某的坦白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