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假裝算命先生騙錢
2008年10月5日上午,湖南省宜章縣農民姚小剛在井岡山一菜市場假裝算命先生,與孫良峰、蔣紅玲、譚月蘭利用迷信方法合伙欺騙劉滿秀,由于姚小剛把事先已經得知的劉滿秀的家庭情況一一說出,又故意說劉滿秀家兒子有血光之災等等的話,讓劉滿秀信以為真,于是劉滿秀拿錢出來消災。姚小剛趁劉滿秀拿出現(xiàn)金36400余元和黃金耳環(huán)許愿時,將錢調包。10月9日,在興國縣、萬安縣,孫良峰、蔣紅玲等人,又兩次實施行騙方法騙得現(xiàn)金96000元。
詐騙罪如何認定
江西省萬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詐騙是在被害人受蒙騙后自覺自愿的情況下進行,盜竊則是在秘密情況下實施的。本案中4被告人雖然開始在客觀上采取了虛構被害人家中有難,并編造姚小剛會化解災難的謊言,誘使被害人主動將家中所有的現(xiàn)金全部取出來作法,但被害人主觀上并沒有要將錢交給被告人的意愿,被害人自始至終都是抱著作完法后仍將錢拿回家的想法,且最后被告人使用的手法是趁被害人許愿不注意時將錢調包,采取的仍是秘密竊取的手段將錢財?shù)乃袡噢D移,該行為符合盜竊罪的客觀要件,因此在井岡山市、萬安縣的2起犯罪應當定盜竊罪。在興國縣4人利用迷信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
2009年5月15日,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姚小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4000元。被告人孫良峰、蔣紅玲、譚月蘭犯盜竊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