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法妻子包庇
黑龍江省依蘭縣團山子鄉(xiāng)幸福村黨支部書記崔永江,自2006年8月,在長達29個月內,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從集體存款和機動地直補款中提走共計1。6萬余元侵吞公款,又用欺騙的手段挪用公款1萬余。2008年12月,公安機關對崔永江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偵查期間,其妻子楊淑杰用1萬元指使該村兩名村民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據(jù)。
妨害作證罪如何量刑
黑龍江省依蘭縣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和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崔永江和楊淑杰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