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組織違法犯罪兩兄弟雙雙入獄
被告人吳某1曾因盜竊罪獲刑6年,于2003年2月刑滿釋放,后與其兄弟吳某2為在社會樹立權威,以各種手段籠絡人員,逐步形成以吳某1兩兄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據(jù)悉,該組織由吳某1、吳某2兩兄弟統(tǒng)一管理和調遣,并在重慶市萬州區(qū)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暴力討債、制作假證件、強迫賣淫、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秩序。
黑社會犯罪如何量刑
2008年7月7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終審裁定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等,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1、吳某2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判處其余13名成員有期徒刑18年至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