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yè)務(wù)員用殺人方式騙保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間,為償還賭債,在某保險公司東莞塘廈支公司擔任保險業(yè)務(wù)員的被告人謝某,利用職務(wù)便利,先后多次挪用保費。截至2007年6月,尚欠公司保費436879.1元。2007年6月23日21時許,為了騙保,被告人謝某在與同事杜某等人喝酒后,以送杜某回家為名將醉酒的杜某騙上了自己的車,在車行至塘廈鎮(zhèn)某中學附近時,謝某用從加油站購買的一桶汽油將車點燃,杜某和轎車一同被燒毀。此后,謝某逃到了河源市躲藏并打電話通知姐夫向警方和保險公司報案,謊稱自己死于車內(nèi),以騙取人身保險和車險理賠金。同時告訴鐘某如果不知道流程,可以向自己的侄子咨詢。事后,鐘某謊稱謝某下落不明讓謝某的侄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經(jīng)鑒定,死者并非謝某沒有支付理賠金。
故意殺人罪如何判罰
2008年6月30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挪用資金罪、保險詐騙罪判決被告人謝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謝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309411.3元。
宣判后,被告人謝某表示要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