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人騙錢近37萬
2004年11月份,被告人蔡某在認識了做承包建筑工程生意的鄭州市人王某后,謊稱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干休所副所長及其印刷廠法人代表,以印刷廠要擴建蓋廠房,可以讓王某公司承建,共詐騙王某現(xiàn)金36。9萬元。2007年9月13日,被告人蔡某被公安人員抓獲。但王某的36。9萬元已被蔡某揮霍得只剩45700元?,F(xiàn)贓款45700元已發(fā)還給被害人王某。
詐騙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軍人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蔡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