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媳二人倒賣車票
王某系津南區(qū)某招待所做旅行社的業(yè)務員,2008年11月租了一間門臉房作為旅行社的報名處。由于經(jīng)常有人問能否買到火車票,2009年5月,王某便開始接受旅客的訂票要求,收取票款和不同的手續(xù)費,然后從正規(guī)票務中心購票、取票、交給顧客。后因工作忙,王某還叫兒媳張某幫忙。王某共計參與倒賣火車票36張,票面價額人民幣8411元;被告人張某參與倒賣火車票共計23張,票面價額人民幣6573元。二人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600元。
王某、張某因涉嫌倒賣車票罪被公訴至天津市鐵路運輸法院。
倒賣車票罪如何處罰
最終,法院以倒賣車票罪判處王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張某單處罰金8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