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參謀賣武警干部集資樓
黃某謊稱在武警廣西總隊任職參謀,并稱有200平方米的錯層四房兩廳武警總隊的師級干部集資樓出售,售價僅為1700元每平米。后黃某的母親梁某的下屬覃某某父女意欲購買該房屋。為了取得覃某某父女的信任,黃某購買了相似的武警制服,并私刻了武警總隊的公章,與覃某某父女簽訂了購房合同,覃某某父女支付了42萬元的合同款。后黃某多次以房屋更名費、車庫補款、登記費等各種名義向覃某某的父親索要錢款,覃父累計支付的金額累計達112.3萬元。因交房日期臨近,覃某某父女發(fā)現(xiàn)該房屋早已入住有人。
黃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法院。
合同詐騙罪如何處罰
2010年10月,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