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掩飾盜竊罪行
2007年,河北的吳某來到北京后住在了朋友張某的油庫宿舍,并持有油庫大門鑰匙,油庫內存有王某的燃火油。吳某因做油品生意欠下了同鄉(xiāng)李某30萬元的債務,當李某向其索要時,吳某便謊稱油庫內的燃火油為己有的事實,告訴李某可用此抵償債務。2007年5月2日晚,吳某趁無人時將油庫內油罐上的掛鎖及院外大門鎖撬開,偽造了盜竊現場。后通知李某讓其獨自去油庫取油,而吳某為了掩飾罪行,防止被人發(fā)現,就到酒店找了一名賣淫女子嫖宿,制造自己不在現場的證據。經查,李某共拉走27噸多燃火油。5月4日,王某發(fā)現被盜后,與張某一起報了警。事后,民警傳喚李某時,李某稱事發(fā)時自己在嫖宿沒有作案時間。當日,吳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后被收容教育6個月。2007年10月20日,吳某在收容所向民警交代了盜竊燒火油的事實。
盜竊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在被收容教育期間交代了盜竊的事實,可視為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房山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