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詐騙罪的如何處罰
被告人王某和表姐合謀以相親名義騙取對方錢財。2011年12月27日,王某以假身份和湖南小伙谷某相親成功后,不到一個月時間,以要彩禮,置辦衣服等理由共騙取谷某錢款15904元。2012年1月25日,因谷某提出一同去王某家拜年,因怕暴露王某在路上找借口脫身,不知所蹤。得知自己上當(dāng)受騙的王某遂報案。
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隱瞞事實真相,以與他人結(jié)婚為誘餌,騙取他人財物累計15904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法,構(gòu)成詐騙罪。
據(jù)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